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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:主仆关系

    大周朝有个牛人叫周公旦,礼法与社会制度全是这位大佬呕心沥血订下的。其中血脉传承的思想尤为精妙,也是构建与统治社会的主体。周朝的分封制便是将土地与姓氏的传承融为一体。无论权贵还是普通百姓都习惯与推崇这样的认知。所以衍生出百余个诸侯国,而他们基本是来源于王族姬氏和建国初期对有功氏族的分封。所以此时的姓氏极少,大多数人只在乎家族的荣耀,而非自身扬名。周礼与儒学的核心都是靠思想教化万民加强统治,二者的相同之处是用于治世而非乱世。


    “你的本名就叫阿季吗?我从未听过有阿这样的姓氏。”


    “奴婢也不知。只记得很小的时候,家中姐姐都是这样唤奴婢的。”


    “是嘛...你说自己有三个姐姐,我猜想是按照伯、仲、叔、季的排序,才这般叫的。”


    “或许是吧。奴婢乃家中幺女。嗯...”


    “阿季为什么总带着半张面具呢?”


    “奴婢样貌丑陋,怕惊吓少君...”


    云梦山的深夜很冷,即使是在篝火边,后背也好像贴着冰块一样。麻布制作的衣袍,透气性不是一般的好。怀疑这样的面料材质拿到后世估计只适合做麻袋使用。手里的活计没有停下,只是身子微微颤抖。他将一件皮甲拆散,把甲叶用兽皮与麻布包裹缝合。这时的盔甲多以皮革制作,由于手工业还不发达,制作出来的皮甲比较粗糙,基本是以十六片皮革编缀而成,没有鱼鳞甲那般细致美观。这样的败家行为,身为奴婢的阿季是不敢指责的。也只是好奇的观望,小丫头睁大圆溜溜的眼睛,一会儿看看他的脸,一会儿又看看他手中的制作的东西。觉得不可思议,纨绔少爷怎么会做女红呢?那双灵巧的手所展现的缝纫技术貌似比山下李大婶还要娴熟。终于大功告成,王诩直起身拍掉身上沾染的线头与碎布,向着东方伸了个懒腰。此刻寅时将过,太阳马上就要出来了。


    “来!试一试。”


    “这是...给奴婢的?真的吗?”


    熬了一个通宵,一双短皮靴诞生了。鞋底是用那副拆散的皮甲甲叶制作,硬度与韧性刚好适合。内衬柔软的兔皮,看上去现代感十足。周朝的鞋子就像制度一般,规矩的长方体,外表美观而平整,内里却不合脚。小丫头满脸写着惊喜,接过那双鞋捧在掌心爱不释手。看的王诩有些感伤,怀疑这孩子之前的主人到底是个什么货色?能把天真的小姑娘虐待成这副模样。这时的人们还没被根深蒂固的礼教思想所侵蚀,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独立。只有严格的等级制度,人们更看重的是身份与地位。女孩毫不避讳的脱去那双破烂不堪的鞋,脚上满是疤痕与刮伤的印记,一块好肉也没有。


    “阿季!能答应我一件事吗?”


    “少君吩咐,奴婢自当遵从。”


    “别再自称奴婢,也别再叫我少君了...好吗?”


    看得出小丫头有些慌张,貌似会错了意,她赶忙将皮靴脱掉退还给王诩,赤着脚站在原地。不安与焦虑让女孩一时间无所适从。


    “你别误会。在这大山里就我们两个人,总是这样称呼觉得怪怪的,显得生分了些。”


    “可少君是主,阿季是奴婢,一直都是如此称呼的。”


    “阿季若是不介意,就喊我...哥哥吧。以后我们兄妹相称。”


    “哥...哥...”


    觉得这样的称呼一出口,瞬间把自己都恶心到了。一个32岁的大叔让一小姑娘喊自己哥哥,着实有些太不要脸了。随后小妹妹被这刚认下的哥哥打扮的终于像个女孩子了。退去臃肿的皮草换上干净的新衣,再梳一头小辫儿,立时间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。她很喜欢王诩改变后的样子,总会怀疑这份真实的感觉,时而患得患失的焦虑。两人间的主仆关系正在微妙的改变着。女孩子不爱美那是骗人的,依稀记得老夫人在世的时候,也是这样宠爱着她。从未因阿季奴婢的身份而厚此薄彼。反倒是少主各种吃醋,将脾气发到女孩头上。她知道少主其实并不坏,只是急于向母亲证明自己。少主被寄予的期望太大,对他的要求也太高了。时常悄悄地跟着,望见他一个人发呆或是哭泣。夫人去世的时候,却没有流下一滴眼泪。或许是承受的太多,又是个急性子,才会逞强断后与匪人搏斗受伤吧。阿季比谁都明白他为何性格乖戾。记得刚被夫人收留时,少主对自己是很好的,那时真的有把她当做妹妹来看。只不过自己报答夫人的行为让同是孩子的少主有了危机感,这才会遭受少主的欺负与谩骂,两人的关系随之渐行渐远。回想发生一切其实都是自己的过错。此时阿季没有感觉到一丝委屈,更多的是对夫人与少主的歉意。


    “你这小丫头长的还真高,我这做哥哥的,足足矮了你半头。你可不能再长了。”


    “嗯!阿季一定不长了。”


    “喂!我开玩笑的。你不会真的当真了吧?”


    这女孩不过十岁出头的模样,至少1米7的个子。初见时,让王诩误以为是头站立的棕熊。那时的阿季披着厚厚的毛皮还佝偻着身子,现在笔直的站立在他面前,男人的自尊心一下受到了打击。在王诩的印象中古代人应该都很矮,吃盐不易又长期营养不良。一个小姑娘长得如此高大,放在后世也很少见,上学的时候铁定坐最后一排。王诩点着脚尖,帮妹妹整理肩头褶皱的衣衫着实吃力。


    “哥...哥...阿季教您的吐纳之法,可要坚持呢。”


    阿季对这称呼好像还有些不适应。女孩从王诩的呼吸中,察觉到他并未坚持练习。


    “用腹部呼吸很难受的,慢慢来...不急。”


    “不可!以您现在的年纪,习武已是不易了。倘若不能坚持下去,待到脏腑成型之时。再怎么练,亦是无用的。”


    “好好好,听你的。”


    听话的王诩开始用腹部呼吸,气息变得悠长起来。阿季没有教他功夫,只是告知吐纳的重要性。不外乎通过腹式呼吸加强内脏的锻炼,他也查阅过山洞内收集的龟甲与牛骨上雕刻的记载。话说一个牛人发现乌龟的寿命极长,所以便奇思妙想发明了腹式呼吸,而后又发现长期腹式呼吸的人比普通人会强健许多。作为讲科学依据的王诩看来,不过就是氧化的快慢而已。好比人的一生中呼吸的次数是有限的,多呼吸一次便加速身体氧化,人也就老了一分。腹式呼吸使得气息悠长,一次顶的上两三次鼻息,所以老的慢,算是不错的养生之道。比较符合道家那一套。阿季已经练到身体习惯了腹式呼吸,即便是睡觉的时候亦是如此。而王诩仅仅是当做一种炫耀的新技能学着玩而已。若是见识过对方的武艺,他一定后悔此时的想法。女孩以一敌十,一连斩杀五人将他救下,哼...不是一般的高手。他这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修习表面上感觉不到,其实内里已经多多少少发生了变化。至少人的精气神不一样了。


    随着时间推移,王诩慢慢的爱上了这个时代。这里是质朴的,宁静的,感恩的。一切都让他倾心,本不是什么品学兼优的学霸级人物,但在这里求知欲异常的旺盛。难得身临其境,现代人考古研究古人,他则考古研究上古人类的发源。最初是异想天开,想要以现代人的智商去碾压古人,在这里称王称霸胡作非为一番。而此刻却沉迷在各种古文字的研究中,整日摆弄那些牛骨或是龟壳玩乐。立时觉得自己忒有文化,后世的老学究们弱爆了。他家里的藏书可以用吨位来计算,上古的历史与神话故事他最喜欢看。只不过上三古的记载似乎突然断层,无法追溯,中下三古倒是流传着不少故事。就连大地之母,女娲娘娘也是真实存在的,居然还是母系社会,燧人氏风姓一族的女酋长。最后便有了女娲氏凤姓,还真是诡异所思。女娲的老公伏羲,是她的亲哥哥。竟然终结了自己老婆的统治,成为父系社会的第一人。王诩猜想女娲娘娘也是叛逆期的少女,不然怎么会把风姓加一横就改成了凤姓。不跟着父母与哥哥的姓氏,这倒是奇怪啦。越看越入迷,就连开天辟地的盘古也有记载,他猜测是后人添加的神话故事,因为盘古氏乃独孤姓最早的起源,是真实存在的。他试着找寻王姓的起源却怎么也找不到。感觉父母起的名字比阿季的还要草率。随后又去查阅传说中的姜子牙,想看看封神榜中的厉害人物。结果剧情反转的不是一般离谱。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姜太公年轻时,竟被生活所迫给人做了上门女婿,最后无法忍受丑妻便离家出走了,从事过各行各业。一招愿者上钩,竟然还是上历史最早玩舆论的高手,终于钓上来西伯侯姬昌,这才飞黄腾达。不过入土前就不安分了,成为周公的政敌。周公没被他少坑,还对其礼赞有加。最后两人被分封于齐鲁,貌似后世子孙也将是不死不休的节奏。看得王诩一阵唏嘘。如此一来,精神上有了乐趣,也不觉日子枯燥无味。


    一日清晨醒来,洞内的炭火已经熄灭。阿季躺在一旁的地铺上,蜷缩成一团,看上去很冷的样子。王诩决定生个火,又怕吵醒妹妹,便在洞外捣鼓起来。找了根细小的木棍在一块干柴上,开始钻木取火。搓了半天没见一丝火星,干柴都被钻出个小孔。


    “呃...是哪里搞错了吧?”


    仔细想了半天,才意识到应该放些易燃的东西。于是将干枯的茅草碾碎放在那小孔中,继续搓手中的木棍。过了很久,手掌摩擦的生疼,但一缕烟都没有冒出。


    “开什么玩笑...”


    或许是速度还不够快的原因,王诩这样想着。不过再这么搓下去,他怀疑掌心磨出水泡也不一定能把火升起来。为了避免脱皮的痛苦,决定还是用比较安全的击石取火。铛铛铛,黑色的宝剑与石块击打后崩出火星。王诩兴奋的手舞足蹈,可是剑身太长了控制火星准确的落在茅草上,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

    “哥哥,您是在打磨剑身吗?”


    由于太投入了,根本没有察觉到有人靠近。王诩吓了一跳,作为随机应变的奸商,他果断拿着石块打磨起剑刃来。行云流水般的动作,丝毫没有显露出一丁点的不自然。


    “嗯...剑刃有些迟钝,为兄打磨一番。”


    随后阿季在他身旁蹲下,手里拿出个青铜小物件,看上去像是尖底的酒杯,很是精巧。女孩将一团绒绒的东西放入青铜酒杯中,对着东边的方向微微调整角度。
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?”


    “鉴燧啊!哥哥以前不是最喜欢用它取火吗?”


    一缕青烟从杯中冒出,这样的黑科技他几时见过?一把夺过女孩手中称之为鉴燧的东西。发现杯中的内壁打磨的极为光亮,他学着阿季的模样调整角度,光线奇迹般的汇聚底部。那团绒绒的干草便冒起白烟,像是凹凸镜可以聚光的原理。


    “这...这...是你做的?”


    “哥哥说笑了,阿季怎么会做出如此精巧之物?此乃戚城匠人所制。百姓们都以此取火,故有鉴燧取火于日,方诸乘露于月之说。”


    立时无语,觉得阿季才是来自现代,而他更像是古代人。随后死缠着女孩追问方诸是什么。周朝的青铜器铸造已经达到不可思议的高度,古人的智慧让他惊叹不已。方诸是收集露水的工具,上端是青铜铸造的圆盘,利用昼夜温差将水汽凝结在金属表面,然后汇聚流入下端的杯中。王诩不相信聪明成这样的人还会让大周的百姓填不饱肚子?说出去谁信呢?他很想走出大山,瞧一瞧外面的世界。自从这副身体的前主人逞强险些丧命后,女孩似乎心有余悸,刻意将他保护起来,限制自由不想他与外界过多的接触。


    “阿季,今天去打猎能带上我吗?老是待在山洞里,身体都要发霉了。”


    “好啊!刚好带哥哥熟悉下后山。”


    “真的?我们几时出发?事先要做准备吗?我要不要带上弓箭?带多少箭矢才够?”


    王诩不住地发问,他见识过阿季一箭射死狼的本事。相信一起打猎一定很有意思,于是乎全副武装,看上去好像出征一样。


    “哥哥为什么要披甲?”


    “难道...不需要吗?与野猪或是熊搏斗的时候,可以保护自己啊?快...出发!出发!”


    不等阿季劝阻,王诩便催促着对方出门。女孩只背着一把长弓,箭袋中不过五支羽箭。几支竹筒与一个竹篓,十分简单。二人来到后山,阿季先带着他寻了一圈,察看昨日布下的陷阱。运气很差,什么猎物也没有。


    “阿季!今天我们是去猎熊?还是打老虎啊?”


    “掏鸟蛋。”


    听到这样的回答,王诩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。大费周章打扮了半天,幻想着与野兽搏斗的场景,掏鸟蛋算是打猎吗?他满脸堆笑的说道:


    “鸟蛋有什么好掏的?打老虎才好玩嘛。”


    “山里...没有老虎啦。”


    “怎么可能?我睡觉时披的毛毯不就是虎皮吗?”


    “所以阿季才说,没有老虎了。”


    貌似老虎这种动物不会群居在一起。搞了半天云梦山中的老虎都让女孩杀光了,王诩失望不已。


    “野猪也不错嘛,烤肉最棒了。我们打野猪吧?”


    “不行,秋季的野猪刚产子不久,不能杀的。要到来年开春后,小猪仔长大些。”


    “没看出来,小阿季还懂得可持续发展的道理?”


    小姑娘将脸鼓成了包子,不知道王诩在说些什么。好一番解释,王诩才打消了捕猎的想法。云梦山教会了小丫头很多东西,知道此时的鸟儿产卵。由于山中食物匮乏,即便小鸟孵化出来,也很难熬过冬季。所以掏鸟蛋时,总会留下两枚,王诩很佩服古人的想法,懂得珍惜大自然的恩赐,不像他们现代人那样只会无尽的索取。


    “你掏鸟蛋,我拾些柴火。反正也出来了,总不能空手而归吧?爬树时,小心点啊。”


    阿季对着他点头应诺,然后一溜烟的消失在视野之中。王诩怀疑猴子也没有这般灵活,看着鸟窝的位置有些担心阿季的安慰,那处树干并不结实。想着以后做几十个木质的鸟窝,挂在树上。掏鸟蛋既安全又快捷,全当鸟儿付些房租。转念一想只觉可笑,自己是不是饿傻了?鸟蛋哪儿有鸡蛋好吃?为什么不养鸡呢?他自嘲一笑,开始四处溜达,发现地上散落的枯树枝过于细小,收集起来极为不便。于是拿着剑将那些长势歪斜的树枝劈砍下来。突然,一处脱落的干树皮引起了他的关注。那棵树似乎被人为劈砍过一样,应该是过了很久,伤口显然已经愈合了。不过渗出的黏液将树皮浸湿,看上去好像被水泡过一样。他用手指蘸了下那结晶的液体,来回搓拈着,立时喜上眉梢。这不就是树脂嘛,可以作为灯油的东西。可黏液早已干燥变成硬硬的晶体,好像琥珀一样。他抽出宝剑,将那块受伤自愈的树皮全部剥了下来,发现里面全是白色粘稠的木屑。这倒是奇怪了,不应该是裸露出的树干吗?他一连剥开几颗树的树皮,发现只有这棵受伤的树才会出现白色的木屑。仔细端详了半天,猜测那受伤的树一定是分泌出树脂保护自己,树脂不会像流水一样分泌的太多,而是慢慢的渗出来,所以才形成了白色湿润的木屑。他舔了舔嘴唇,觉得太有道理了。随后从阿季那里取了两支竹筒将木屑小心的刮下收集起来。他能感触到那东西中蕴藏着油脂,只要把水分蒸发,一定能取得可以燃烧的树脂,不禁开心的笑了。待到阿季掏完鸟蛋,装满竹筒王诩疑惑问道。


    “今天为何要掏这么多鸟蛋?够吃很久的。”


    “冬天快要来了,提前预备些食物,等到大雪封山时就不用怕了。”


    “噢!原来如此...那你有想过,饲养些家禽或是牲畜吗?”


    “阿季不会养,很难学的。”


    女孩的回答,让王诩一时间不知如何接话,因为他也不会养。这时的百姓会饲养些鸡鸭鹅,不过牲畜倒是不多。只有大户人家才养的起,毕竟是在人命不如牲畜的年代。养猪都算是高端产业了,若是牛养的好,可以间接的解放劳动力不说,还能多耕种公田来抵税。倘若会养马,那就更了不得了。大秦帝国的嬴姓先祖便是给周天子养马有功才获封秦地的。会养马的人是高尖端技术人才,到哪儿里都吃香喝辣。才不是后世之人想象的那般不堪。大周衡量诸侯国的军事实力便是用驷马战车的多寡来定义。换句话来说,养马不是畜牧业,而是军工业,周朝的战车与后世的坦克是可以划等号的。想来融入一个新的世界,不是短时间就能做到的。这副十三岁的身体给了他挥霍时间的资本,可以慢慢去适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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